原标题: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1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有效承接浙江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浙政发〔2024〕4号),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稳增长提质效、打基础利长远,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聚焦推进市重点建设项目245个,年度计划完成投资885.7亿元,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
(一)夯实重大建设项目稳投资。聚力攻坚“一岛一功能”首发工程,深耕九大现代海洋产业链,聚焦八大高能级发展平台,集中力量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推动投资完成率和新建项目开工率达到100%。深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重新修订出台《舟山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46.24亿元。其中,教育领域资金2.97亿元,医疗卫生领域资金0.45亿元,法治建设领域资金0.54亿元,交通建设领域资金3.66亿元,水网安澜提升领域资金1.28亿元,文化旅游融合领域资金0.07亿元,城镇有机更新领域资金0.47亿元,民生设施建设等资金4.14亿元,重大项目、重大产业发展等其他相关领域资金32.66亿元。
(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加大中长期项目贷款投放力度。
(四)加强用地用林用海要素保障。2024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1.3万亩以上。争取一批项目列入国家、省“千项万亿”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力争5个以上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级用地保障范围。多途径争取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00亩以上。优化用地审批服务,全市各类建设用地审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允许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用地用海报批容缺审查,对重点急需项目实行即报即批模式。计划完成项目用海保障面积800亩。林地保障规模达2500亩,争取市以上重大项目林地定额指标由省级统筹、省以上重大项目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等政策支持。
(五)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100万吨标准煤以上,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能耗单列清单,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支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70万吨标准煤以上。推动全市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用户稳中有升,扩大企业绿电交易规模。
(六)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民营经济32条”,执行好要素保障“3个70%”、招投标“七个不准”等政策。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贯彻落实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实施细则,执行特许经营方案相关规则范本,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
(七)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5个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教育服务高质量供给、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供给等5个领域补短板,强化项目谋划储备,推动项目实施建设,全力向上争取支持。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和省“315”、市“156”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深入实施,重点在推进高等教育发展、开展攻关转化、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速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力争全市规上工业研发增长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80%左右。
(八)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7.87亿元。其中,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等资金1.25亿元,科技项目攻关及协同配套经费等其他资金0.77亿元,政策兑现资金1.45亿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2.2亿元,其他重大项目资金2.2亿元。
(九)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出台《舟山市加快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支持推进“海洋技术与工程”特色交叉学科和以“海洋科学”学科为核心的一流学科建设,推进申博“一号工程”。支持高职院校申报新一轮高职“双高计划”建设项目,支持实施普通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进一步改善高校办学条件。
(十)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与我市科技项目协同联动,以关键技术突破为重点凝练科研攻关任务,开展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围绕重点产业,组织企业、高校院所等各创新主体协同实施市级产业重大科技项目10个以上,对项目绩效突出的给予重点支持,优先支持承担或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
(十一)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等普惠政策。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根据投入比例要求,对审核后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予以奖励;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考核时视为企业利润。
(十二)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鼓励加大对科创平台的投入力度。支持高能级平台建设,高水平建设东海实验室,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载体给予补助;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获批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市技术创新中心等企业类研发载体给予补助。
(十三)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向企业开放,鼓励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公开未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相关的基础研究类成果的技术成熟度、市场估值、转化方式等信息。鼓励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支持高等院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等实施专利转化,对每年度向我市中小微企业转让或许可专利20家以上,或当年累计成交到账金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实际到账金额5%的奖励,全年每家最高奖励30万元。探索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使用创新券给予保费兑付补偿。
(十四)推动科技人才融合发展。鼓励科研机构专家与企业共育共用,支持合作双方联合申报市级以上人才项目;鼓励人才项目互联互通,支持多部门联合申报人才工程、跨区域调配落户资源,对于落地成效突出的给予相关政策倾斜。择优遴选高校院所、链主企业、行业协会等重点平台下放人才评价认定权限,以实绩实效为导向自主评价一批科技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先申报“舟创未来”海纳计划等,特别优秀的允许通过直接认定、人才举荐等方式入选。
(十五)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央行再贷款和普惠小微贷款等政策工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优化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专精特新板挂牌、新三板挂牌、上市等方式,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十六)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修订印发《舟山市政府采购正面和负面清单(2024版)》,专门设置“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类”正面清单;加大支持创新产品和“专精特新”产品采购力度,鼓励各采购单位通过优先采购、政府首购等方式采购创新产品。
(十七)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择优推荐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对省级部门发文确认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
三、“155”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积极打造省绿色石化与新材料、船舶与海工装备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和协同区,全力建设市级“155”海洋特色产业集群。2024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155”先进制造业集群规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3700亿元。
(十八)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制造业发展方式转型、鼓励企业研发创新、推动企业梯度壮大、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全面提升公共服务等,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2.96亿元。其中,推动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等转型发展投资项目资金0.47亿元,支持企业梯度培育资金0.23亿元,制造业政策兑现资金1.91亿元,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推进制造业小微园区建设、做好企业公共服务和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等其他资金0.35亿元。2024年,在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落实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155”先进制造业培育工程。
(十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参照制定尽职免责细则,带动社会资本支持“155”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推动绿色石化与新材料基金投资运作,搭建工作专班机制,推进我市绿色石化与新材料产业强链延链补链,确保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达到60%以上。
(二十一)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2024年,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全部制造业贷款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优先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增强对船舶产业支持力度,积极推进船舶保函开立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银团贷款等方式,为船东提供多元化买方信贷融资服务。积极探索建造中船舶与海工装备抵押融资制度,拓宽船企融资渠道。完善全过程全链条的上市工作服务体系,积极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力争新增上市公司1家。
(二十二)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支持“155”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24年完成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8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4500亩。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提高至2.0以上。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十三)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培育壮大数字产业集群,对数字经济企业营收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当年给予10-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功能区建设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和数字楼宇。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争创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试点。2024年新增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家(个)以上,力争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到85%以上。鼓励企业申报省级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关键技术研发、标准化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培育建设普陀数字贸易示范区。
(二十四)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强化“链主”企业引领,做大做强“雄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落实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强化产业园区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项目和优质企业向园区集中。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机制,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
(二十五)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支持市级人才计划向“155”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155”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人才入选比例不低于60%。支持我市特色企业和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开展初、中级职称自主评价,推进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建设。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深入贯彻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着力通过服务业重点平台提能、领军企业培育、信息服务业发展等,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7.5%左右。
(二十六)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文体旅游、海事服务等方面,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8.82亿元。其中商贸服务类政策兑现资金17.01亿元,文化和旅游发展建设资金0.85亿元,现代航运和海事服务业资金0.79亿元,促进企业融资、两稳一促发展建设资金0.17亿元。
(二十七)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支持高质量发展的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冷链物流园区内的服务业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等。
(二十八)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着力培育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现代商贸等领域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省“雄鹰行动”培育库,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支持参与相关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和推广。
(二十九)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海洋经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育力度,出台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专项政策。
(三十)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和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五免后减按10%”优惠政策。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基于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开展信息技术服务并申报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被纳入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可享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推广应用政策。
(三十一)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制造企业、工业设计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举办“舟山市优秀工业设计大赛”等各项赛事活动,对参赛企业和项目进行适当奖励补助。
(三十二)推进文化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打造各级重点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扶持培育数字文化企业,支持打造海洋特色节庆品牌,鼓励文化企业创新开发海洋特色文创产品。推进影视产业发展,支持影视产业基地(园区)发展、影视企业注册落户、影视精品创作和影视拍摄服务发展。推进体育产业发展,支持体育企业积极申办各类高规格体育赛事。
(三十三)推进文旅融合发展。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加快用地审批流程。探索建立产业复合发展、符合海岛特征和用地需求的差别化土地利用途径。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确有需要的允许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
五、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市建设政策(由市港航和口岸局、市交通局牵头实施)
深入推进交通、港航基础设施和集疏运体系建设,发展壮大现代航运、江海联运,助力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市建设取得积极成效。2024年,全年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6.7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335万标箱,江海联运量3.35亿吨,海运运力950万载重吨。
(三十四)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市建设,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现代航运服务业和自贸试验区国际海事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4.50亿元。其中,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投入3.77亿元,交通强市建设投入4.26亿元,公共交通和机场补助等领域投入3.17亿元,其他重大项目资金3.3亿元。
(三十五)加快交通强市重大项目建设。深入实施交通强市建设,允许列入省市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在工可阶段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投标或以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方式招标。积极探索交通项目投融资模式创新,争取将甬舟高速复线戚家山至金塘段纳入交通强国建设收费公路政策创新试点项目。重点推进交通强省重大项目和“十四五”规划实施类项目建设,2024年,确保开工5个项目,建成2个项目,力争完成综合交通投资165亿元以上。
(三十六)加快世界一流强港建设。积极争取纳入省级规划的沿海公共航道锚地项目获得省级补助。落实省级层面制定的宁波舟山港集装箱海铁联运发展、无水港和海外物流节点布局、国际班轮航线和外贸滚装航线开拓等方面政策,配合设立一流强港建设发展基金。
(三十七)强化港地协同要素保障。支持当年度拟建设的强港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要集装箱码头项目纳入省“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争取相应新增建设用地、林地定额等指标,争取省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按照规定比例给予保障。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条件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业类项目,积极争取享受相关用地支持政策。
(三十八)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深入实施《舟山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打造“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综合物流体系,打通海岛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新改建县级供配中心3个、“多站合一”乡镇综合服务站15个、“一点多能”村级物流服务点94个,开通客货邮融合线路23条。
(三十九)降低交通运输成本。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实施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积极支持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申报中央补助资金。继续做好沿海运输船舶“多证联办”系统建设、数据共享对接等工作。继续落实高速通行费、“菜篮子”车辆岛际过渡优惠政策。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舟山跨海大桥客车差异化收费,对途经舟山跨海大桥蛟川互通至舟山收费站路段且使用ETC记账卡的1类客车,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八五折收费。
(四十)稳步推进交通惠民。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建设,深入实施《舟山市“蓝色岛链”补链强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2024年新建、改建农村公路30公里,单车道改造提升125公里;新建、改扩建陆岛交通码头泊位7个,新建改造候船设施2个,新建改造客渡运船舶12艘。
(四十一)支持现代航运业发展。落实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培育发展航运龙头和特色航运企业,全市“专精特新企业”增至15家。支持江海联运船队、航运联盟、物流平台和江海直达准班轮运输发展,江海直达运输船队总运力达到24万吨。支持企业推广应用绿色数字航运发展项目,对企业新增船舶、应用绿色数字技术等市内融资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贴息。
(四十二)支持国际海事服务产业发展。做大做强保税船用燃料加注、船舶物料供应、船舶维修、船舶交易等优势产业,重点支持大船大单、跨关区加注、质量流量计加装、新业态等领域发展。保税燃料油年供应量突破750万吨。做大锚地供应业务,降低锚地加注业务引航费,支持发展多功能海事服务“舟山船型”,年内开建投运8艘。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小干海事服务功能岛,培育海事服务产业园,加快船员评估中心建设。支持船舶交易业务在船舶交易平台集聚,鼓励发展拍卖、经纪、评估及进出口代理等业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航运企业发展,扩大船舶融资租赁规模。
(四十三)优化海港口岸营商环境。支持多元投资主体参与港口拖轮经营,持续规范拖轮收费行为。深化“两步申报”“先放后检”等便利化举措;创新粮食等大宗商品和物料供应等特色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口岸服务保障能力。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左右,外贸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实际使用外资5亿美元以上,其中制造业外资占比25%以上。
(四十四)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以及稳外贸扩外资,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9.09亿元,其中消费提质扩容等促消费领域资金0.27亿元,扩大开放领域资金0.14亿元,商贸服务类政策兑现资金等18.68亿元。
(四十五)改善传统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2024年新增公共充电桩450个。以“浙里来消费”为主线,2024年,组织促消费活动150场以上。积极组织参加“味美浙江”餐饮活动。扶持重点商贸企业稳进提质,支持和鼓励各地招引大型批发贸易企业落户发展,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发展批发零售业务并新设贸易公司。开展商品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建设一批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安全放心的农副产品市场,全年建设三星级及以上星级文明规范市场17家以上。支持市属相关区域深入巩固消费和贸易基础,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制定符合区域特色的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四十六)打造消费新场景。提升培育省级高品质消费集聚区1个,推进首店首发经济和消费地标创建。发展社区商业,推进国家和省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创建。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进省级县域商业体系示范县创建。支持夜经济发展,积极培育省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直播电商提质升级,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36家。发展休闲文化体育消费,举办各类文旅商融合的精品赛事和活动。
(四十七)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深入推进“千团万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进一步加大展会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省级重点支持展会,2024年组织不少于30个团组、100家次企业赴境外拓市场。鼓励各县(区)开展国际营销体系试点,支持企业设立批发中心、售后维修等网点。强化工贸联动支持,组织开展“十链百场万企”系列对接活动。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60%的补助,市与县(区)、功能区各承担30%,原则上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对油品、船舶等行业可给予一定额度补助。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等,支持企业申报省级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8%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担保保函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十八)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化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在跨境电商新主体培育、自主品牌孵化、传统企业转型、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在市级平台上线独立站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市级认定的公共海外仓给予奖励,支持企业争创省级海外仓。支持引进有国际化办会经验的中介机构、世界展会头部企业、国际行业协会组织等开展服务。积极鼓励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外贸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开展绿色贸易业务。
(四十九)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用足用好省市两级外资招引激励资金,拓展外资招引新渠道,2024年争取落地总投资1亿美元外资大项目1个以上。积极参与“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活动。支持企业牵头建设国家级、省级外资企业研发中心,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至1.54,全市95%行政村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5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25万元以上。
(五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农业农村强基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8.36亿元。其中,渔农村建设资金0.3亿元,现代农业资金0.36亿元,渔业高质量发展资金0.69亿元,水利发展专项资金0.16亿元,“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资金1.37亿元,双合文化旅游专项债0.2亿元,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般债0.4亿元,其他重点防洪工程4.88亿元。
(五十一)加大金融支农力度。继续贯彻落实省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补贴政策,开办小麦完全成本保险;拓宽大棚蔬菜、露地蔬菜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和高粱种植保险覆盖面;探索大棚设施及保单等抵押质押融资。2024年,推动“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建档覆盖面超70%、授信户数稳步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费率保持在0.5%以下。
(五十二)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加快适应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体制改革,拓展补充耕地来源,“以补定占”加快完成垦造耕地和耕地功能性恢复1555亩。继续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4000亩。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新增“多田套合”面积4400亩。完成3个单一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推进2个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
(五十三)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全域实施土地碎片化整治和集中流转,鼓励村集体开展土地流转(或预流转),新增集中连片流转给单个经营主体土地面积在50亩及以上(或新增预流转面积在50亩及以上),且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的,给予一定奖补;支持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示范村创建;支持农村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对从事现代农业,且连片流转土地50亩及以上、流转年限5年及以上的农创客,给予一定奖补。
(五十四)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新建和改造提升高质量农田5000亩以上。继续贯彻落实粮油种植补贴、规模种粮动态补贴等政策,鼓励开展稻麦、稻油、稻菜等轮作,在中央、省级补贴基础上,继续实施市级规模粮油种和粮食功能区内连片规模化种植水稻降本补贴政策,对规模种植油菜5亩以上的(含5亩),市财政给予每亩50元补贴。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
(五十五)建设和美乡村。加快创建“一带一路一画廊”品牌,支持海上“同舟共富示范带”、陆上“乡村特色精品路”、和美乡村风情画廊(未来乡村)建设;支持花园示范村庄提升打造、渔农村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和星级村庄评定。贯彻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有序布局充电网络,持续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完善嵊泗、展茅等县乡公交充电网络。
(五十六)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支持省、市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建设;支持省级秸杆综合利用中心和秸杆收储中心建设。加大农业“机器换人”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新建种植蔬菜设施大棚购置补贴政策。创建省、市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和低碳农场10个以上。加大力度支持渔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新组织实施渔农业科技项目5个以上;市县(区)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250人次以上,对市级乡镇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五十七)壮大渔农特色产业。加快推进我市远洋渔业转型升级,围绕远洋自捕鱼交易、远洋水产品加工拓展、捕捞船队做强做精、境外保障能力提升、远洋人才队伍建设、远洋渔业重点龙头企业培育等6方面予以支持补助,促进建设全产业链发展的远洋渔业第一市。加快海岛乡村土特产产业提升,培育渔农业土特产全产业链10条。支持现代农业设施建设,新建设施蔬菜基地1000亩,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贴息。
(五十八)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持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市财政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一定补助。加强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水平。支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采购“263共富农产品”。
(五十九)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2024年,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重大工程项目17个,完成年度投资27亿元以上。积极向上争取省级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支持有需要的县城项目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信贷支持,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
(六十)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积极贯彻落实省级特色小镇财政政策和指导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镇和项目争取省财政支持。支持小镇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政策。推动省级特色小镇开展新一轮三年计划编制。
(六十一)深入推进“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推进18个精品海岛建设,完成产业经营类项目投资5亿元,全面建成“八个一”标志性成果。打造一批金牌示范岛,创新推动省级共富试点海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落地,探索海岛共富新路径。
(六十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市域公共服务一体化试点,逐步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进一步放开我市落户限制,推进新市民与省内其他地区居住时限累积互认。
(六十三)大力推进海岛县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新时代山海协作工程,推动县(区)与经济强县、国资国企、社会力量建立健全合作关系。推动嵊泗县继续走好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推动普陀区加快承接省经信厅等部门支持政策,赋能高端船舶修造与海工装备产业发展;不断畅通合作机制,推进人才、资源、政策向县(区)倾斜下沉。
(六十四)推进水网安澜提升。深入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设施建设,切实抓好水资源综合利用提升、水厂及供水管网新建改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渔农村单村水站建设等。支持实施海塘安澜工程和全域幸福河湖工程建设,有效提升区域水安全保障。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社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六十五)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28.08亿元。其中,促进高校高质量发展资金0.75亿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1.35亿元,各类学生资助资金0.05亿元,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0.53亿元,医疗、卫生资金2.48亿元,养老保障资金0.5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0.27亿元、环境卫生保障0.2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0.62亿元,其他重大项目资金21.33亿元。
(六十六)全面落实“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综合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适度提高全市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推进市域一体化技能型社会建设,创建技能型基本单元,构建技能人才发展良好新生态。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实施舟山市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试行办法,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落实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六十七)大力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对家庭提供育儿津贴,指导县(区)完善支持生育配套措施。将脑瘫等出生缺陷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优化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提高出生缺陷特殊病种综合保障待遇。
(六十八)加快提高“学有优教”。推进城乡多跨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实现教共体共享学校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教共体结对实效,争创海岛特色。保障随迁子女“同舟优学”,争取我市新市民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入学率达到90%以上。推进特殊教育优质共享发展。全面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2024年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的县达到100%,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省级评估的县达到75%。
(六十九)持续深化“病有良医”。持续推进海岛“医学高峰”建设,加强市级医院与省级医院合作,加快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高水平县级医院。深化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和中医药“百科帮扶”项目。落实“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2024年完成百名基层医生进修计划。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完成健康体检17万人。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高投保率。提升全市医保参保人员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基层门诊签约报销比例。
(七十)优化落实“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持续落实好包括开展购房补贴、降低交易成本、优化土地供应、优化市场环境等四个方面共10条房地产政策;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项目4个共33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加装电梯工作,2024年全市加装电梯30台以上;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计划筹集保租房3004套,将海岛进城务工的渔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采取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多种形式进行保障,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
(七十一)稳步提升“老有康养”。加快推进养老公共服务一体化,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市域统筹,提升县域养老服务承载能力,深化“海岛支老”工作,建立健全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高龄津贴等制度。2024年,为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11.7万人,全市助餐配送餐服务村社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打造“民生服务综合体”4家,建设8家“幸福食堂”,特困人员县(区)域集中供养覆盖率达90%,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90万人以上。2024年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七十二)扎实推进“弱有众扶”。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探索将社会帮扶对象扩大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修订《舟山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深入推进“弱有众扶”优享工程。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5家,慈善信托规模扩大100万元。落实各项助残就业举措,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予以奖励,2024年新增残疾人就业300人,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兜底保障政策,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达到100%,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50人。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优化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强化梯次减负、完善保障兜底,力争困难群众增量动态清零、存量逐年减少。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115.76亿元。各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深化的配套政策文件,细化相关奖补标准,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政策与以前出台的市级同类政策重叠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国家、省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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