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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高水平打造全国人才创新创业理想城市,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创业,着力构建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协同发展格局,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为总载体、总抓手,以金融支持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为主线,探索建立满足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促进金融、科技、人才、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形成金融供给和需求相匹配的良好生态格局,为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强劲动能。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体系健全、结构合理、服务高效、配套完善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促进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持续拓宽、融资需求有效满足、融资成本稳步下降,进一步激发科技型企业发展动力,带动发展一批聚焦重点、面向未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科技金融要素供给更加充分。以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为目标,推动金融机构精准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力争到2025年底,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50个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突破1200亿元。
——资本市场支持作用更加凸显。以促进资本要素与科技创新要素协同发展为重点,优化科技型企业融资结构。力争到2025年底,上市公司总数达到70家以上。新增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300亿元以上。新组建科技类产业基金10支以上,基金总规模不少于200亿元。
——科技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构建以银行、保险、地方金融组织、新兴金融组织为主体,中介机构、研究机构等金融生态企业为补充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为科技型企业的差异化金融需求提供有力支撑。力争到2025年底,新设立科技金融服务特色机构10家以上,招引金融生态企业20家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企业评价体系和培育库。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库,将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广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及人才企业纳入培育库,实行动态调整、分层管理;整合全市科技型企业数据资源,建立科技型企业分类评价体系,实现对企业的科创属性、科创能力等进行全景式画像,作为金融机构差异化支持和统计监测的参考依据,提升金融服务精准度。在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中专设"科技型企业"模块,提升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委人才办、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县政府)
(二)构建多层次科技金融组织体系。推动科技金融服务特色机构扩面提质,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或科技金融专业团队。鼓励金融机构向上争取科技金融类试点,争取政策、资金、审批权限、机构人员等方面倾斜。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依托南太湖绿色金融中心,积极引进持牌金融机构、新兴金融组织、金融生态企业入驻,发展集聚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的各类金融组织。(责任部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州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金融机构政策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完善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产品服务、定价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优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尽职免责等政策安排,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银行机构构建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审批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适当提高对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鼓励银行机构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对符合要求的科技型企业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将科技金融业务纳入内部绩效考核。支持科技型企业获得信用贷款、首贷和续贷。(责任部门: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市金融办)
(四)创新科技金融产品业务服务。支持银行机构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等征信基础设施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对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向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贴息补助。推动保险机构开发覆盖科技型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科技保险和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保费补助。鼓励银行机构与投资机构、保险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推广投贷联动、投贷保联动、投租联动等服务模式。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合作银行及融资担保覆盖面,探索"期权+担保"等业务模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每年按新增科技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总额的2%给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加强科技金融与数字人民币试点创新联动,鼓励推出科技金融领域数字人民币信贷和保险产品。(责任部门: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构建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体系。组建科创母基金,围绕湖州市科技创新类项目和新兴产业链进行投资。扩大"天使基金""凤凰基金"规模,为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容错免责机制,探索按照基金整个生命周期进行考核,引导其更好发挥投早、投小的作用。常态化梳理有股权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企业名单,与省内外股权、创业投资机构联合打造线上线下投融资对接平台,吸引社会资本来湖投资。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牵头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建立企业孵化器,采取"孵化+投资"的模式,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直接投资。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建设,吸引更多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发行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对通过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政策补助。(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州市分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产业集团、市人才集团、各区县政府)
(六)加快科技型企业挂牌上市。深入实施省、市"凤凰行动"计划升级版,建立科技、人才企业上市培育库,提供政策、法律、财务、板块选择等方面的专业辅导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上市进程中的各类问题。深化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战略合作,共同推动优质科技型企业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新三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港交所挂牌上市,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分阶段奖励。对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在专利申请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对其专利审查或快速预审提供便利,支持其尽快达到上市所需科创属性评价标准。(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七)建立科技金融统计和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建立健全科技金融统计和评估体系,围绕科技型企业信贷融资、保险、直接融资等渠道,分别建立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统计分析,及时了解掌握科技金融发展程度,服务支持政策决策。将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对获评年度科技金融创新案例的金融机构,在当年度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市金融办)
(八)推动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完善人才企业金融服务机制,优化金融专员和金融顾问队伍,建立人才企业融资问题发现、解决、反馈、督查的工作闭环,打造最优人才金融服务生态。深入开展"百行惠千才"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人才贷""人才保""人才投"等人才专项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扩大人才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降低人才企业融资成本。扩大"人才基金"规模,加强与头部基金管理人合作,做好人才企业投资和招引两篇文章,促进金融链与创新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大人才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人才企业贷款给予一定标准的贴息补助。(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市产业集团、市人才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科技金融发展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市级部门要强化工作协同,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区县政府要参照成立相应工作组,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全市各金融机构要主动作为,认真落实工作要求。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金融办、市科技局负责牵头协调解决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市级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细则,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滚动实施、迭代完善,建立健全高效协同、闭环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全过程跟踪指导。各区县要制定细化配套方案和任务清单,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动态汇总掌握工作信息,及时总结深化各区县、各金融机构改革创新的新机制、新举措、新方法。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和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科技金融典型案例的宣传,营造共同推动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科技金融重点工作清单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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