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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绍兴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3-11-29 00:00

原标题: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绍兴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支持绍兴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支持绍兴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3号)精神,大力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更好发挥绍兴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在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中的引领作用,打造开放提升的标杆平台,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发展机制

(一)统筹全域联动发展。支持全市进出口企业到综保区注册开展业务,鼓励各区、县(市)招引落地综保区的产业项目。各区、县(市)招引落地综保区项目数量、依托综保区开展进出口业务量等,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绍兴海关,各区、县(市)政府

(二)推进平台联动发展。统筹推进综保区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绍兴联动创新区等平台协同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叠加效应。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越城区政府、柯桥区政府

二、强化招商引资

(三)引导产业加速集聚。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为产业主导方向,统筹全市招商资源,推动重大外向型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落户综保区。支持符合《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的企业落户综保区。鼓励全市新招引“两头在外”型、符合综保区产业导向的项目落户综保区。

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配合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越城区政府

(四)打造研发创新中心。鼓励引进国际技术水平领先的跨境研发和生产项目,建设全球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离岸研发和生产基地。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综保区内提供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引导综保区内企业加强专利申报。加强综保区与众创空间、科创园、科技企业之间的联动,推动省级以上研发创新机构落户综保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滨海新区管委会、绍兴海关

(五)助推做大贸易规模。支持综保区进口商品体验中心以“1+X”模式加快对外拓展分中心(分公司),建设RCEP国家进口商品馆,扩大优质商品进口。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引导综保区内企业参加消费促进月活动,鼓励申报职工疗休养基地。

牵头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商务局

三、创新运营机制

(六)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鼓励综保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支持综保区内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推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为区内企业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供政策保障。对在综保区内生产的内销商品,探索实施便利化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措施。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市税务局、绍兴海关

(七)推动创新经验落地。支持综保区创新驱动、开放引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和其他综保区先进经验,在贸易便利化、市场监管、海关监管等领域先行先试。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滨海新区管委会、绍兴海关

四、优化营商环境

(八)创新金融外汇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支持方式,开发针对性金融产品。推动各类产业发展基金、风险投资机构与综保区内企业对接,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支持综保区内企业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融资租赁等业务。

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配合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

(九)优化智慧监管服务。支持“数字综保”建设,运用智能化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模式,实行数据自动比对、卡口无感化快速通关,优化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分类管理。对境内入区适用简化管理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综保区管理模式。支持综保区管理机构和海关、市场监管、税务、外汇等单位共享信息,为企业提供便利化监管服务。

牵头单位:绍兴海关,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滨海新区管委会、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

(十)持续优化发展环境。鼓励引入具有综保区丰富运营经验的专业化、市场化管理团队,提升场站专业管理和运营服务水平。完善综保区及周边道路交通、商业、生活等配套设施建设,为综保区内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牵头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绍兴海关、越城区政府

五、加强工作保障

(十一)强化要素保障。全力支持综保区二期建设,强化用地保障,优化围网设置,提高围网率,确保按期完成全域封关验收。加大对综保区内建设项目信贷投入和融资支持。

牵头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办、绍兴海关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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