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25条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25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25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的具体要求,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需求,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打造对标世行标准、走在全国前列、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最优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企业全流程办理便利化改革再深化。开办、注销企业实现0成本、1环节、半日办结,全流程网办率实现96%以上。进一步破解住所登记制约,开展住所标准化登记改革,实行企业跨区域“一照多址”登记。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告知承诺和优化服务等举措。提升注销便利度,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压缩至20日,完善企业注销“照章”“照银”“证照”联办机制,全面落实歇业制度。
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再优化。全面应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常态化审批网上申报100%、网上审批100%、按时办结100%、电子证书100%、材料共享100%。小型低风险项目开工阶段、竣验阶段实现事项合并或并联审批100%。工业项目验收即发证。环评报告书项目承诺办结不超过5个工作日,环评报告表项目承诺办结不超过3个工作日。实施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项目100个以上。
三、用电用水用气报装流程再精简。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户实施“三零”服务,办电手续不超过2个、接电时长不超过10日。实现用水用气办理时长不超过1日、环节不超过2个、材料0份、成本0元。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外,供水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推进市区水务一体化,加快市区供水设施建设(改造)。
四、提升窗口服务能力。深化“教你办”服务品牌,推行线上线下帮教服务,推出助企上门办等特色服务,推动“最多跑一次”迈向“一次不用跑”。推进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率达98%,实现一网交易、一站监管。创新打造“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多点评标”双模式,推进CA签章互认,市级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函实现全覆盖。
五、提高进出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深化商品进口“两步申报”“两段准入”便捷通关模式,提升应用率至60%以上。持续在有条件的码头实施“船边直提”和“抵港直装”模式,提升物流作业效率。运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确保RCEP等协定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率在80%以上。推行口岸停泊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手续“一次办妥”,实施外籍船舶在国内港口间移泊免办出入港边检手续,保障7×24小时国际航线船舶出入境通关。
六、助推支柱产业集群升级。对新投资符合我市五大城产业导向和招商目录,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浙江省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标准(20亿元以上)的单体制造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七、加速产业数字化转型。对5G全连接工厂等具有带动效应的5G融合示范项目,经专家评审认定后,按5G网络设备和软性投入给予不超过20%、最高300万元补助。对数字化改造县域示范样本,按软性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示范(标杆)称号(工业互联网平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八、推进研发投入“一增两减”行动。推动科技创新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等税费优惠政策。依托“税收大数据”甄别匹配政策适用对象,精准推送、及时提示应享未享企业。对经认定的市区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的企业,按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市区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连续两年超过2000万元且上年度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的企业,较前年增量部分按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围绕产业需求合理确定科技计划项目布局、数量及体量,优选研发团队,简化过程管理,简化预算编制。
九、推动医药产业服务支撑能力提升。完善省市药品联检机制,药品注册抽样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加快建成台州市药品注册检验中心。打造药品检验共享实验室,通过“共富有检”平台,向全市药企免费开放核磁共振、液质气质联用、中药农残检测等药品检测设备。依托原料药创新检测研究平台为创新药物研制提供结构鉴定、检测方法建立与验证、基因毒性杂质检测等技术服务。继续实施对在全国前三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市级奖补政策。加快医化行业绿色转型升级,优化老车间项目环评审批要求,鼓励医化企业自主研发,创新CDMO项目审批监管模式。
十、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再提效。按照“第一时间+顶格享受”原则,落实落细国家税费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幅度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全年为全市市场主体减负110亿元以上。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全流程电子化办理,提高退税质效。增值税留抵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全额补贴。
十一、提升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能力。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人才贷”“浙科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险等增量扩面。加强信息共享,推广“科技力+”辅助评审规则,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科技型企业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开展普惠股权创新,探索地方法人银行“小股权+小债权”和信保基金股权担保创新,深入推进“双创苗圃板”建设,引导上市公司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于台州科创企业。设立科创产业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实现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十二、提升金融要素保障覆盖面和可得性。夯实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推动贷款投放增量、扩面、结构优化。围绕“五城十链”开展“5+X”系列融资对接行动,深化“双保”助力融资、“连续贷+灵活贷”等机制,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争取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占比继续保持全省前列。鼓励加大推进低息、免保费的创业担保贷款,强化创业创新群体融资支持力度,针对小微三农的融资担保余额不低于185亿元。投资机构投资台州人才创业项目或将投资的人才创业项目引进到台州,投资额累计超过2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
十三、实行企业用地“三保一统筹”。加强空间规划支撑保障,对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控政策的重大项目,所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应保尽保”。加强计划指标保障,建立市域统筹土地要素错期调剂机制,对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当地短时间内无法满足的,在向上级争取指标的同时,于市域范围内统筹解决。进一步挖掘盘活存量,全年供应工业用地1万亩以上。加强补充耕地指标保障,开展“奋战十个月,造地三万亩”垦造耕地专项行动,探索陡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推动耕地“占补平衡”,全年垦造入库耕地1.5万亩以上。
十四、创新高效用海改革。推行“集中连片论证、分期分块出让”用海审批改革试点,分块用海报批最短压缩至2个月。推进临港低效用海有机更新,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推动船企技改提升、变更海域使用用途、引导海域使用权流转等途径盘活低效船舶工业用海,保障临港产业项目用海。开展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范围内的水系、绿化等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用海备案试点,优化审批流程、减免海域使用金。
十五、建立用地审批容缺受理制度。实行重大项目预审和用地报批全流程节点管理,提速办理项目规划选址、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手续,对项目暂未批准使用林地许可、暂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允许容缺受理,先行开展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相关审批手续须在用地批准前完成。
十六、推行产业差别化用地政策。鼓励采取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制度,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对符合省、市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十七、降低市场主体用电用水用气价格。统筹协调市内发电企业对电力用户全年让利优惠电量4.46亿度。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对全市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接入服务。水资源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按照80%收取。全市非居民用气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平均降低0.255元/立方米。鼓励供水供气企业压减安装费用,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十八、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持续提升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效率,争取500件以上高价值发明专利优先审查数量。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常态化、普惠化发展,实现质押融资金额400亿元以上,惠及企业1000家以上。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制度,补偿标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际收取利息的20%,每户每年最高30万元。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进专利行政裁决简案快办,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60日内办结,提高知识产权生效判决执行率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率。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预警和维权援助。加大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育力度,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优质资源与企业需求精准对接。
十九、保障司法服务质效。常态化、系统化开展台州民营经济司法服务指数工作。推进台州市民营企业司法服务中心建设,重点在诉前调解、破产保护、知识产权维权等领域为企业提供立体式司法服务。提升涉外商事纠纷应对能力,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RCEP跨境电商纠纷案件。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设立工作站,成立台州国际航运仲裁院,设立专业的航运仲裁员名册,培育一批具有涉外仲裁能力的仲裁员、调解员等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成立“台州市海事海商法律服务站(试点)”,通过律师团成员轮岗坐班的方式为航运相关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二十、推行“综合查一次”。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得组织开展单一行政监管事项涉企检查,同一类企业有多个监管主体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整合相关部门检查周期、检查方式、检查时长相同或相近的监管事项实施“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
二十一、实施差异化靶向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深度融合,按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低的市场主体进一步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信用关联双随机任务占比达到90%,采取“智联查”等非现场监管模式,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实现“无事不扰”。
二十二、推行“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制度。深化“首违不罚”,拓展实施领域至26个以上。探索“公益减罚”,适用减罚事项优化至7个以上。开展“轻微速罚”,简案快办提速至3个工作日内。深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清单内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对21种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对8类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二十三、清廉民企再深化政企恳谈会常态化。进一步完善团体标准、评价体系,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推动清廉创建从规上工业企业全覆盖向中小微企业延伸。全年全市举办50场以上政企面对面恳谈会,建立企业意见听取、办理、反馈渠道。
二十四、打造惠企政策宣介政务平台。定期汇编惠企政策清单,通过“3+1”政务服务平台,向企业宣传惠企政策和兑付平台,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应用率。
二十五、形成助企服务闭环机制。推进“万名干部助万企”和“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聚焦政策落实、问题解决、联企服务优化,以数字赋能推进企业问题流转交办的全流程闭环。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招商网络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