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全力构建高质量充分就业体系建设就业友好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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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湖州市全力构建高质量充分就业体系建设就业友好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湖州市全力构建高质量充分就业体系
建设就业友好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全力建设就业友好型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等精神,结合湖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打造就业友好型城市,加快构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服务精准、管理科学的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体系,着力实现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就业能力持续增强、就业保障稳步提升,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助推“六个新湖州”建设。
到2026年,每年开发优质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城镇新增就业6万人以上;每年招引青年人才5万人以上,新增青创项目2000个以上;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3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覆盖率100%,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推动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促进就业增收。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就业扩容工程,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
1.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推动产业、投资、外贸、消费、财政、金融等政策聚力支持就业,夯实稳就业基础。建立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重要政策时,科学评估对就业吸纳能力、就业创业环境、就业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引进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将提供岗位数量、质量、结构、层级等就业贡献度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评价指标,以高质量招商引资带动就业扩容提质。每年开发优质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含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下同〕;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就业质量。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一链一策”迭代升级半导体及光电、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等八大新兴产业链,“一业一策”改造提升木业、纺织等八个传统行业,推动传统制造业向绿色产业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条,开发更多制造业领域就业岗位。到2026年,制造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保持在40%左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八大新兴产业链牵头单位)
3.构建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激发就业活力。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百千”工程,聚力打造休闲旅游、绿色金融、现代物流三大优势服务业,提升发展现代商贸、健康服务、居民服务三大品质服务业,融合发展数字服务、科技服务、文化服务、商务服务四大新兴服务业,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培育更多就业增长点。到2026年,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稳定在45%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
4.培育接续有力的就业新动能。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加大“未来工厂”、数字工厂、智慧商圈建设力度,创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机会。培育壮大数字消费、绿色消费等新兴消费,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通过拉动内需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深入推进“两进两回”,打造一二三产融合的农业全产业链,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拓宽现代农业就业空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二)推进创业赋能工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加快构建“2618”青创空间体系。科学构筑“两大青创走廊、六大青创城、十八个青创圈”的“2618”青创空间体系,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以及“个性化商铺”的青创空间链,引导青创项目入驻青创空间成长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青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创业工位。(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积极引导青年投身创业。加大带技术、带团队青年人才项目特别是海外留学人才项目遴选力度,每年引进“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项目200个左右。做强系列创赛品牌,推动以赛促创、活动引才,每年新增青创项目2000个以上。大力推动青年入乡发展,重点支持带动“中低收入农户”就业创业明显的青创项目,打响青年入乡创业品牌。对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以下统称“重点人群”)创业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租金补贴等。(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3.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制度。进一步优化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重点人群、毕业10年内大学生及青创项目法定代表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持续擦亮“5·28”青创贷品牌,深化“青年创业伙伴计划”,通过优化伙伴团队、建设青创阵地、迭代产品服务等措施,建立常态化的联系沟通机制与协作机制,为创业青年提供覆盖“创业准备、企业初创、企业发展”的全周期金融支持帮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团市委、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
4.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市内企业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或在市内创办企业。离岗创业创新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若确有需要,可按规定进行续签。离岗创业创新期限内,双方保留人事关系。离岗人员与所在事业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不占所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三)推进就业帮扶工程,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1.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深入实施“1113”招才引智工程,做到政府市场齐发力、全国高校“一张网”、省内省外同招引,每年联动开展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500场以上,每年招引青年人才5万人以上。盘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科学做好招录、招聘组织工作。充分挖掘城乡基层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时,应设置高校毕业生招聘专岗或纳入统筹招录范围。对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大学生等人才,给予高校毕业生(相关人才)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
2.充分发挥企业吸纳就业主体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可按上级规定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加大大学生就业实习、见习工作力度,将到见习基地参加实习实训活动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纳入见习对象范围,并按规定给予实训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其他企业主管部门)
3.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根据省统一部署,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脱贫户和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范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区域合作办、市残联)
4.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建立部门联席、军地联动、区域合作常态化机制,深入推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行动,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落实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优惠政策,挖掘高质量就业岗位资源,探索重点行业领域直招专招退役军人“直通车”就业模式。(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社保局)
5.促进外来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健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促进外来务工人员稳定就业。深化东西部劳务合作长效机制,对来自对口帮扶地区的来湖就业脱贫劳务人员按规定落实一次性交通补贴、就业补贴、探亲补贴等优惠政策,促进脱贫人员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区域合作办)
6.统筹做好其他群体就业工作。开好“乐业湖州”共富班车,大力开发“爱心岗位”,全力做好本地富余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工作。完善妇女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同工同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大力开展“创业创新巾帼行动”,支持妇女就业创业。支持多种形式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之家”服务对象提供辅助性就业岗位的,可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统计。对当年新安置精神、智力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相应社保补贴和安置奖励。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妇联、市残联)
(四)深化技能提升工程,满足企业人才需求
1.加快推进技工教育提质增量。定期发布紧缺工种目录,会同职业院校优化调整专业设置,建精建强一批符合产业需求的市级品牌专业和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并给予相应建设经费补助。加大招生力度,对就读我市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技师班的学生,按规定给予培养补助。对通过合作输送学生到我市技师学院就读高级工班、技师班的省外职业院校给予相应奖励。到2026年,全市新建(改扩建)技工院校1所,建成省级高水平专业群6个、市级品牌专业20个。(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深化产教融合培育技能人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市、区县产教融合基地群,重点建设长三角高素养劳动者培育基地,全力推进产教融合园区和人力资源产业园协同发展。支持民营企业与院校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培养、联合培养,探索开展企业增技提效微改革“揭榜挂帅”试点工作。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优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包含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实行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融通发展,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到2026年,全市累计自主认定备案企业800家,打造技能型企业600家,建成技能型乡村(社区)60个。(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五)实施就业服务优化工程,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1.强化就业形势监测预警。持续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
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密切关注城镇调查失业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重点企业用工变化情况。动态研判就业形势,定期发布就业形势分析报告。强化风险防控,及时捕捉苗头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规模性失业的底线。(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建立健全常态化联企服务机制。结合工业领域助企服务工作,联动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深入推进用工保障行动,将投资额50亿元以上或用工500人以上的重点骨干企业、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等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范围,提供“一企一策”定制化就业服务,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
3.提升就业公共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村社赋能工作,依托基层党群服务中心,探索将就业管理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深入推进零工市场和“家门口的人社驿站”建设,为劳动者提供岗位推荐、就业帮扶、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进人社数字化应用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贯通,实现岗位信息市域共享,求职一键触达。探索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就业服务方式,稳定和提升“扩中家庭”就业人数、就业质量,帮扶更多低收入家庭迈入中等收入行列。(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市总工会)
4.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定期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重点城市招商推介等活动,不断加大全球、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榜单100强企业和优质项目招引力度,全面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大市场,积极构建“1+2+4”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平台体系,试点开展人力资源机构助企服务“揭榜挂帅”工作,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为重点骨干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个性化服务。到2026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900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办〕、市商务局)
5.着力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不断完善教育、卫生、交通、文化、金融、购物、体育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劳动者子女入学、就医、出行、娱乐等问题。常态化开展“亲清直通车·政企恳谈会”“人才会客厅”等活动,深化落实来湖人才“免费行”“免费游”“免费开办”“住宿优惠”等系列政策。引导企业发挥工会作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人文关怀,全力打造最优就业创业环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总工会)
(六)推进劳动权益保障工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的政策。扩大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用人单位招用大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实习学生、就业见习人员(在见习单位或见习基地见习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政服务人员、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群众演员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可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2.加快构建高质量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建设,实现乡镇(街道)基层站点全覆盖、劳动关系协调员村(社区)全覆盖,全面提升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水平。科学发布工资薪酬指导价位,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引导实现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推广劳动合同“浙里签”、用工体检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线上平台应用,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和谐企业(园区)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国家统计局湖州调查队)
3.加大劳动纠纷处置化解力度。深化乡镇(街道)“安薪指数”晾晒和根治欠薪工作责任落实约谈机制,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推动涉薪纠纷从“看见”处置向“预见”防范转变。完善“管行业管欠薪”机制,采取调解协商、监察执法、调解仲裁、联合惩戒等手段,加大涉薪等劳动纠纷处置力度,教育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和非理性讨薪行为,形成“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总工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建设就业友好型城市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市、区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总揽、协调各方作用,进一步健全各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要将就业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根据实际加大园区、平台建设力度,提升就业承载力;各村(社区)要做好基础性人力社保服务、就业援助和人力资源动态管理等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市财政对市属区给予适当补助。符合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有关规定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级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核拨付监管,常态化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前期出台的就业创业政策,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和政策解读,组织开展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村(社区)等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覆盖面和可及性,推动政策直达快享,确保落地见效、惠企利民。要进一步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积极挖掘好的经验做法,引导树立正确就业观、择业观,稳定各方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本方案执行期限为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对相关内容另作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就业友好型城市建设标志性事项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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