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经济开发区加快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年-2025年)

2023-02-17 00:00

为加快经开区农业农村领域高质量发展,建设以人为核心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健全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争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先行示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共同富裕先行先试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立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更加健全,高效生态农业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乡村中等收入群体不断扩大,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持续缩小,实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9000元,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600元,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控制在1.64以内;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比重达55%以上。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1.鼓励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对核准或备案投资额超1000万元(不含各级财政补助),且一个年度内技术、设备、软件等实际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和乡村产业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10%奖补(项目开工奖补3%,项目竣工奖补4%,项目稳定运营后奖补3%),以项目制形式进行补助,单体项目(同一项目备案内容和区域,下同)最高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招引大好高新项目。对运用现代农业先进技术、单体项目投资额超2亿元、一次性建设智能植物工厂超8万平方米或智能养殖工厂超1万平方米的项目,经评审认定,按最高不超过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单体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开工最高奖补至40%,项目竣工最高奖补至80%,项目稳定投产运营奖补至100%)。对落地经开区的农业科研平台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种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智能农机具及芯片研发、生物基因及微生物研究、农业生产全要素智能控制系统研发等),经评审认定,其在经开区实际运营期间,租赁房屋用于科研、试验、办公或租赁土地用于科研试验和示范展示的,房屋按其租赁地段甲级写字楼标准(第三方市场评估价)、土地按其实际流转价格给予100%补助,经考评达到约定运营绩效目标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的运营补助。

对经招商准入决策或经评审认定的经开区乡村产业项目,其持有运营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公开出让价格超30万元/亩部分、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公开出让价格超18万元/亩部分实行分段奖补(项目开工奖补40%,项目竣工奖补40%,项目稳定投产运营奖补20%),用于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发展。享受本政策奖补的建设用地,后续不得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更用地性质,如遇征迁对其土地房屋实施补偿时,应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评估其土地价值。

3.强化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有效保障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用地需要。国土规划中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优先用于保障难以确定选址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乡村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乡村产业项目建设。

4.鼓励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对在经开区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等产业链构建过程中,填补产业链空白、延伸产业链长度、扩大产业链规模、提升产业链能级的涉农工业企业,经评审认定,其入园相关约束性指标可根据项目性质在现行工业项目入园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下浮。对涉农工业企业首次“小升规”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农业龙头企业(含关联上下游企业)、规上涉农工业企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350-1000万元内部分,按年度地方综合贡献的70%给予奖励;年度地方综合贡献1000-2000万元内部分,按年度地方综合贡献的80%给予奖励;年度地方综合贡献2000万元以上部分,按年度地方综合贡献的85%给予奖励。

(二)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提档升级

5.鼓励壮大农业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打造富岭迎宾沿线、瓯江南岸沿线“特色果园、都市菜园、休闲乐园”。水果苗木购置农户自付20%、街道补助80%。街道范围当年新发展地块种植2亩以上,经验收合格,茶叶、桃、枇杷、柑橘等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蓝莓、猕猴桃给予一次性补助800元/亩;种植中药材1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给予补助1000元/亩;种植处州白莲2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给予补助300元/亩;紫荆花小镇核心区(叶村、大坑口村以及富岭村大塘后、朱弄、上水碓)油菜花种植给予补助800元/亩,其他区域300元/亩。以上范围均不含已征收土地。

6.鼓励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新增集中连片耕地面积5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委托村集体或强村公司流转的,分别给予经营主体、村集体或强村公司、流出农户每亩100元、100元、200元的一次性奖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连片种植粮食、中药材(包含处州白莲)、蔬菜(菜粮轮作)、水果达到产业规模标准(见附件1)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分别给予额外奖补200元/亩、200元/亩、300元/亩和100元/亩。

7.鼓励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针对低收入农户采用“菜单式”产业扶持政策,提高补助标准。扶持内容及项目等按照莲都区扶贫政策执行,补贴额度及标准在莲都区政策资金补贴的基础上,按补贴额的20%给予累加补助,涉及同一补助内容的政策采取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低收入农户畜禽养殖因疫病强制性扑杀、无害化处理的,按照市场收购价标准予以补偿。

8.鼓励农业“双强行动”实施。落实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大力支持农产品产业链延伸,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提升数字化生产、农产品加工技术、健康食品研发、保鲜物流等能力,对企业自主开展的关键性、突破性、引领性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攻关成功并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经第三方审计,按研发投入额的80%给予一次性奖补。

支持发展丘陵山地设施栽培,依审批新建连栋大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经第三方审计,补助总造价的50%(含上级补助资金);新建集中连片新制镀锌钢架山地大棚2000平方米以上基地,管间距不超过80厘米,每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10元。新建冷库库容50m³以下、50-100m³、100-200m³、200m³以上的,分别在上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叠加补助200元、150元、100元、80元。对已列入中央、省级补贴目录的农业生产机械,按上级(中央和省级)购置补贴资金进行1:1等额累加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60%。新建山地轨道车项目,在上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再补助40元/米。以上采取项目制实施,单体项目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9.鼓励发展农业数字产业。支持农业数字产业化发展,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运用物联网、智能感知等技术开展农业数据归集、利用。支持农业产业数字化发展,对新发展或改造的农业数字化项目积极纳入区级农业项目库,积极向上级申报项目和补助。对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投资5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项目(包括智能管理系统及装备、数字化生产线、为适应智能化生产而开展的配套建设和改造投入),经评审认定后,按数字化项目投资额的50%给予奖励(含上级补助资金)。

(三)支持精细化发展高品质农业

10.鼓励农业标准化生产。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对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业主体,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每个产品给予奖励1万元,同一个农业主体进行系列产品认证,每增加一个产品奖励0.2万元。对首次获得“丽水山耕”品字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不包含有机转换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农业主体,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同一个农业主体进行系列产品认证,每增加一个产品奖励0.5万元。农业主体对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进行正常续展换证奖励0.3万元/家;对已获得“丽水山耕”品字标、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农产品进行正常续展换证的奖励1万元/家。对新通过食品生产许可(SC)认证的农业主体,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每家3万元补助。对新通过国家商标总局注册的农产品商标,给予0.3万元/个的一次性补助。

11.鼓励农产品安全生产。每年给予每个农业主体不多于2批次农产品的检测补助,每批次补助500元(不包含品牌认证检测)。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规模养殖场(户)实行“先打后补”,补助政策参照莲都区标准,畜禽散养户由街道组织开展集中免疫。

12.鼓励农业品牌化发展。注重农产品包装提升,经验收合格,每套产品新包装(含内外包装及拎袋等)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由各级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举办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的,省内补助0.2万元、省外补助0.5万元。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发文组织的各种评比、擂台赛,参评产品获得省级评比一(金奖、十佳及同等荣誉)、二(银奖及同等荣誉)、三(铜奖及同等荣誉)等奖的,分别给予每个产品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奖励;获市级评比一、二、三等奖及同等荣誉的,分别给予每个产品0.5万元、0.3万元、0.2万元的奖励。对“丽水山耕”拳头产品开发达标的、列入拳头产品培育名单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每个5万元、2万元奖补;对建成“丽水山耕”核心基地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每家3万元奖补。

13.鼓励农业主体做大做强。大力“扶优、扶强、扶大”,经开区在册农业经营主体对首次、当年评定为国家、省、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8万元、1万元奖补,对当年监测合格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补。对首次、当年评定为国家、省、市、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0.5万元奖补,参加省级以上(含)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合格的再给予0.5万元奖补。对首次、当年评定为省、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林场、渔场),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补,参加省级家庭农场监测合格的再给予0.5万元奖补。

14.鼓励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农产品加工端主体采购初级农产品年订单额超1000万元的,经评审认定,按采购额的0.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场渠道端主体采购农产品(含初级农产品、加工产品)年采购额超1000万元的,经评审认定,按采购额的0.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商品零售端主体采购农产品(含初级农产品、加工产品)年采购额超50万元的,经评审认定,按采购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经营主体或个人通过电商平台或网络带货等方式销售农产品(含初级农产品、加工产品)年销售额超50万元的,经评审认定,给予销售额1%的奖励,单个主体或个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新注册并纳入省电商统计监测系统、且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农产品电商零售企业,分别给予7万元、20万元、6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主体相同事项仅享受一项政策扶持。

(四)支持乡村新业态新模式培育

15.鼓励“共富工坊”建设。鼓励企业及农户、经营主体利用街道、村级现有闲置房屋创办“共富工坊”,对经营主体或村集体对场地建设(包括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改造的,按建设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壮大“共富工坊”建设规模,对场地租赁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且用于“共富工坊”生产经营的,给予承租者按年场地租赁费的20%进行补贴,连补三年。开展区级示范“共富工坊”评选认定,对通过认定的区级示范“共富工坊”主体,再给予1万元奖励。

16.鼓励发展乡村经营新业态。鼓励村集体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自主或引入经营主体发展特色精品民宿、标准化露营基地、乡村主题研学基地、农旅融合示范基地等乡村产业新业态与新模式。对经评审认定的品质发展一类、二类、三类业态,分别给予每家12万元、6万元、3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省三星、四星、五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6万元、10万元奖补。

17.鼓励乡村品质化提升。深挖乡村文化、产业、景观等特色资源,提炼形成乡村特色主题,做精、做深、做透,形成“一村一韵”的主题产业、主题文化、主题场景、主体业态、主题产品、主题活动,打造乡村独特的体验点、记忆点和传播点。对乡村文化特色挖掘提炼深刻、创意突出的乡村规划,经评审,给予每个30万元奖补,并纳入向上争取奖补项目库。对纳入省级未来乡村创建名单的村给予300万元创建经费;验收通过再按照省级评价结果,优秀、良好等次分别给予每个创建村100万元、80万元奖补。

18.鼓励盘活农村闲置资源。盘活农田、山林、河流等农村“沉睡资产”,引导农户开展土地、林地流转及山塘水库承包。推行特色“房租经济”,依托开发区工业企业多、工人居住需求大的优势,鼓励村民出租闲置房屋,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19.鼓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山海协作移民、消薄专项(经开区财政自2022年起,连续三年,每年拨付1500万元专项资金)等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增收项目。发展壮大强村公司,支持其开展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集体经济项目。

(五)支持农民就业创业

20.鼓励职业技能提升。积极组织农民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各项技能培训,全程参加培训合格的给予300元/人/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天)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组织举办各类职业技能大赛,技能比赛期间发放500元/人/天的补助,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同时,为低收入农户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提供定向就业培训服务。鼓励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对新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分别给予30000元、60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技能提升奖励。

21.鼓励“两进两回”。充分发挥外出务工人员的技术、资金、信息优势,鼓励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城市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新创业。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牵头开办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理事长)、家庭农场(法人),或专职从事种养殖业达到一定产业规模(见附件1)且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承包(流转)合同,创业时间满1周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人。

22.鼓励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扩大来料加工覆盖面,对来料加工经纪人带动50人以上农户就业(其中低收入农户5人及以上)参与来料加工的,按加工费30-50万元、50-80万元、80万元以上三档标准给予经纪人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对直接吸纳在册低收入农户、低边户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奖补,对临时雇佣低收入农户、低边户年内临时用工时间超60天的经营主体,每雇佣一人给予500元奖补。村级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用好“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紧盯共同富裕这个主攻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建立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分管副主任统筹协调,相关单位配合,街村两级书记领衔全程负责抓,联村组走村入户、党员干部联网包户全程具体抓的分工协助推进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查考核。定期召开村社党组织书记擂台赛,以实绩展示倒逼农民增收工作落实。将农民增收、村集体增收工作纳入联村组和村双委干部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优”,街道对各村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激励他们通过自身的辛勤劳动增收致富。选树一批创新致富、勤劳致富、先富帮后富的典型案例、先进标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民增收的良好氛围。

四、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由南明山街道牵头实施,相关验收和认定标准由街道与各职能部门根据本政策共同制定。

(二)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原《南明山街道2021年度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补助政策》(莲南街〔2021〕28号)同时废止。已有规定和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三)涉及农村承包(流转)土地的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否则不予补助。

(四)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归南明山街道办事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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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1993年设立,2014年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丽水市委市政府以超常规的举措推进平台“二次创业”,完成新一轮整合提升,形成了“3平台+8部+5中心+1街道”的组织架构和“管委会+集团公司”双轮驱动的整体格局。辖区实际管辖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18.6万人,规上企业370家。202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0.7亿元,增长8.8%,增速全市第一。规上工业产值和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6%和9.7%;规上工业总产值430.3亿元,首次跃居全市第一;固定资产投资和工业投资增长50.4%和73.8%;进出口总额增长91.5%,R&D经费投入强度创历史新高达7%,主要经济指标持续领跑全市,GDP增速连续四年全市第一、综合考核连续五年获得优秀。产业发展:培育形成特色半导体、精密制造、健康医药、时尚产业、数字经济等主导产业集群,先后获评省级“链长制”优秀单位和特色示范单位、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协同区、省级美丽园区、省级化工园区等荣誉。“无中生有”培育的特色半导体产业列入全省半导体产业发展规划,成功入选省第四批“万亩千亿”新产业培育平台,形成“一园一链两基地”发展格局。省委易炼红书记调研经开区时指出,产业园的发展充分证明,只要铆足“从无到有”的开拓进取精神,革命老区也能集聚和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招商引资:高水平建设浙江自贸区丽水联动创新区南城片区、中欧国际产业园等重点开放平台,在上海张江、杭州湾新区设有科创飞地和飞地产业园,与宁波高新区、宁波开发区等开展战略合作。持续实施“双招双引”战略性先导工程,在长三角、珠三角核心城市组建专业招商队伍,引进全市首个和第二个百亿级产业项目,“基金+飞地”招商、“产业链+研究院”招商获全省优秀案例,夺得全市首个招商引资最高奖“万象杯”。科技创新:R&D连续四年保持在5%以上。“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数”位列国家级经开区20强。建设了浙西南科创产业园、半导体芯片产业园、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科创项目,引进了杭电丽水研究院、浙大生命健康联合创新中心等科研院所,“尖兵”项目、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外科创飞地、民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国颠覆性技术大赛最高奖、中国创业创新大赛一等奖等方面实现全市率先破零,科技“两企”新增数连续7年全市第一。营商环境:荣获中国经济营商环境十大创新示范区,入选省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等。“四长”协同增值服务改革获评省级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最佳实践案例,获得全省改革突破奖。丽水经开区集团公司信用等级获评AA+,实现资产总额444.5亿元,实控丽尚国潮、威帝股份两家市外上市公司。产城融合:全力推进“一脉三城、智创新城”和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固定资产增速保持42个月全市第一,东旭光电、中欣晶圆、晶睿电子、维康大健康产业园等一批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项目相继投产,建设了国际会展中心、中广未来城、南城运动综合体、华侨创业园、白岩智创谷、智慧物流园等高端现代服务业项目,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丽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丽水市第三人民医院等优质教育医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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