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文旅企业贷款贴息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旅局:
为进一步惠企纾困,市文旅局制定了《衢州市文旅企业贷款贴息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6月10日
衢州市文旅企业贷款贴息工作实施办法
为支持全市文旅企业积极提振信心、应对疫情、弥补损失、稳定发展,根据《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复工复产复市若干政策》(市疫情防控〔2022〕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文旅企业贷款实施财政贴息,具体办法如下。
一、贴息对象
在衢注册并开展文化和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包含但不限于: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民宿、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创意企业、演艺企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乡村旅游、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未取得审核意见书并完成登记注册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除外)等文旅企业,以及主营业务包含文化和旅游的其他文旅企业。
二、贷款用途及利率
(一)贷款用途。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打击,为快速恢复文旅生产经营而向在衢银行法人机构、分支机构申请的,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3月1日后,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二)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市场报价利率(LPR)。
三、财政贴息政策
(一)贴息额度。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由市级财政资金给予利息补贴。同一企业享受财政贴息的贷款金额最多不超过 100 万元,扶持时限最多不超过6个月(金额不足100万,时间不足6个月的,以实际贷款情况贴息)。每家企业且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贴息;贷款分笔的,根据实际贷款期限分笔计算符合政策的贷款贴息金额。
贴息金额=规定内贷款本金金额×规定内实际执行利率×贴息天数/360,贴息天数为该笔贷款自放贷之日起6个月内的计息天数。
(二)贴息标准和期限。本贷款贴息按贷款发生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LPR利率予以贴息,实际贷款利率低于LPR利率的,按实际利率执行。贷款按年贴息,贴息期限为贷款开始日起6个月内,不足6个月的,以实际贷款时间计算。
四、具体操作流程
(一)对象申请。贷款贴息按年度一次性申领。经批准取得贴息贷款的文旅企业于2023年7月31日前,向县级文旅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文旅企业贷款贴息资格审查表》(附件1)、《文旅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 ),附计算传票(利息结算单)、收款账户信息等资料(加盖公章)。县级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填至衢州市2022年度文旅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附件3),统一报市文旅局市场管理处。
(二)资格审查。县级文旅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企业贴息贷款的资格进行审定,并对企业申请拨付贴息的相关资料,贷款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登记、汇总和存档,市级文旅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
(三)贴息资金拨付。本次贴息采用“先付后贴”的方式,贴息日期自放贷日开始计算。经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结果公示等程序后,由市文旅局通过“政企通”等平台统一支付给文旅局企业,并将拨付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质量。鼓励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参与文旅企业贷款工作,提升服务质效,积极创新文旅信贷产品和模式。市、县文旅主管部门要跟踪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市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贴息资金的全额保障工作。
(二)确保专款专用。承贷金融机构负责贷款的审查和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贷款企业资金用途的监督检查,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不再对其发放文旅贴息贷款。企业依据《会计法》等法规制度对贷款资金取得和使用取得合法票据,并进行明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市、县文旅部门负责对文旅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监督。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级文旅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文旅企业贷款及贴息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责令改正。对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贴息资金,必要时可暂停或取消该企业享受政策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办法自文件发行之日起施行,暂定期限一年,未尽事宜由市文旅局负责解释。
附件:1.衢州市文旅企业贷款贴息资格审查表
2.衢州市文旅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3.衢州市2022年度文旅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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