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0-11-26 00:00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农业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涉农惠农政策,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于减轻农民灾害损失、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户生产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2、制订依据。根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 号)、《浙江省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3、可行性。201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把农业保险列入“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明确了农业保险的制度属性,提升了农业保险的政策地位,并对农业保险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2019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省级共保体险种,倡导、扶持县级险种开展外,积极推进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出台了系列政策加以推动,从完善政策、加大扶持、提升服务等方面加以保障,经过数年来的实践,杭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发展良好,得到了生产主体的认同和响应。《实施意见》经过农业农村部门的反复研究,也组织了专家评定,在实际中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与国家、浙江省的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需求相一致;通过新一轮政策的实施将更进一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险种受益对象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8月13日—9月18日,在杭州农业农村局信息网发布“关于征求《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或其他建议。

8月份召开研讨会,并先后征求了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和区、县(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收到反馈意见共12条,采纳10条、不采纳2条。

9月份,邀请有关专家对修改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召开专家论证会,再次对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实施意见(审议稿)》。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经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实施意见》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由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明确了《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明确了《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分别从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县级险种创新扩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等方面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从发挥政府与市场协同作用、强化农业保险市场监管、探索开展“农业保险+”等方面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从完善保险条款和费率拟定机制、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提升保险机构服务能力、落实便民惠民举措等方面提升农业保险基础建设。

第三部分,明确了《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分别为强化协同配合统筹协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发挥财政政策在农业保险中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市场氛围推进农业保险加快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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