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2020-08-20 00:00

一、制订背景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构建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为振兴乡村、建设“重要窗口”提供有力支撑。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农村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发展乡村产业的重要部署。

三、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创新提出重点发展的乡村产业门类。围绕全省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精神,根据我省资源禀赋、比较优势、产业基础和市场前景,提出重点发展十大乡村产业:做实现代种植业、做强现代养殖业、拓展农产品加工业、振兴乡土特色产业、优化乡村商贸流通业、做精乡村休闲旅游业、加快发展乡村信息产业、加快发展综合服务业、壮大农资农机产业、提升乡村资源环保产业。《意见》明确,到2022年,农业生产水平持续提高,农产品保供能力增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和做大做强乡村主导产业。

(二)系统明晰产业高水平发展路子。《意见》明确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一要坚持特色化发展。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市场需求、人文历史特色,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产业。二要坚持融合化发展。依托农业农村资源,大力促进产业渗透、重组、联动、跨界融合发展。三是坚持绿色化发展。完善生态循环、环境友好、节本增效生产方式,推动乡村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四要坚持品牌化发展。健全乡村产业相关标准体系,加强产品品牌建设,实现质量兴农。五是坚持数字化发展。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全方位推进乡村产业生产经营管理数字化改造。

(三)全面梳理整合政策扶持措施。注重乡村产业支撑保障落实,切实加强各类政策支持,如在财政支持方面,加大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政策支持力度,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充分运用政府性投资基金、政策性担保等方式,引导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产业;在优化金融服务方面,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开展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探索发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券等,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在用地保障方面,提出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统筹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用地,市县政府相应安排一定建设用地指标,盘活乡村闲置宅基地、废弃地、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探索设区市范围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产能指标统筹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用于发展乡村产业。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5个方面25条,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对总体要求、产业体系、发展路子、支撑体系、支持保障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明确总体要求。明确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线、路径和5条发展路子,提出加快构建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围绕2022年高质量建设乡村产业取得重要进展的整体目标,分别从五方面设定具体目标。

(二)培育高质量乡村产业体系。突出我省重点发展的乡村产业类型,提出要重点发展的十大类乡村产业,明确每个产业发展的目标方向和重点工作。

(三)坚持高水平发展路子。围绕乡村产业城乡互动发展、乡村特质发展的内涵要求,提出坚持走发展特色化、融合化、绿色化、品牌化、数字化的路子。

(四)建设高标准产业支撑体系。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出打造集群发展平台、促进农村创新创业、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提升基础设施装备等举措。

(五)落实高效率支持保障。围绕加强要素支持和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强化用地保障、加强组织保障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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